央廣網北京11月22日消息(記者王子衿)為加強游戲游藝設備管理,規范娛樂市場秩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印發《游戲游藝設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分總則、內容審核、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5章34條,對游戲游藝設備進行管理。
根據《辦法》,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娛樂場所以及其他經營場所設置的電子游戲設備(機)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鼓勵企業充分挖掘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價值內涵,積極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研發生產擁有自主知識產權、體現民族精神、內容健康向上,具有運動體驗、技能訓練、益智教育、親子互動等功能的游戲游藝設備。
《辦法》還強調,面向娛樂場所或者其他經營場所銷售游戲游藝設備前,生產企業或者進口單位應當在游戲游藝設備顯著位置張貼游戲游藝設備電子標識,并依照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確定的機型機種類別,標注“游藝娛樂設備”或者“電子游戲設備(機)(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字樣。其中,游戲游藝設備電子標識的標準由文化和旅游部統一制定。
此外,在監督管理方面,《辦法》指出,游戲游藝設備生產企業和進口單位應當建立游戲游藝設備內容自審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內容審核人員,加強游戲游藝設備內容自審工作。
據悉,《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文化部關于允許內外資企業從事游戲游藝設備生產和銷售的通知》(文市函〔2015〕576號)同時廢止。《辦法》施行后,文化和旅游部不再統一公布游戲游藝設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