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文化和旅游廳發布《關于組織開展旅游民宿集聚區創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稱,2021年,山東省委1號文件《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實施意見》提出,實施鄉村旅游精品工程,打造一批旅游民宿集聚區。山東省文化和旅游廳等14個部門印發的《關于促進旅游民宿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到2022年,山東省規模化旅游民宿集聚區達到16個以上,突出旅游民宿集聚效應,引導旅游民宿連點串線成片發展。
《通知》指出,旅游民宿集聚區的申報主體為行政建制鄉鎮,重點依托景區化村莊和鄉村旅游重點村集中連片打造,創建范圍限定在一個行政鄉鎮區域內。申報創建數量每市不超過2個,國家和省級全域旅游示范每區1個(不占各市名額)。
《通知》表示,旅游民宿集聚區遴選推薦標準主要包括:
(一)精品民宿聚集優質發展。創建區域內民宿數量充足,經營效果好,品牌影響力較大,基礎設施較為完善,可以滿足不同層次旅游者的需求,在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區域內民宿應手續齊全,無安全隱患,應接入公安部門的旅客入住登記管理系統。民宿建設主題突出、規范有序,能夠依托當地自然和文化資源稟賦發展特色鄉村民宿,注重創意設計,凸顯地域文化特色,沒有大拆大建、千村一面和城市化翻版、簡單化復制等現象。民宿地方品牌和企業品牌塑造較好,精品化民宿和知名連鎖品牌民宿數量較多,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態和傳統習慣,民宿業主與區域內居民友好相處、關系和諧。
(二)資源豐富環境設施良好。創建區域內有一定規模或獨特的文化和旅游資源,觀賞游憩價值較高。鄉村文化傳承保護、轉化利用較好,文物古跡、傳統建筑、農業遺跡、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得到合理保護利用。生態環境優美宜居,規劃建設嚴格管控,人居環境良好。基礎設施較完善,村容村貌整潔,有必要的垃圾、污水處理設施,公共廁所布局合理干凈衛生,交通便捷通暢,停車場等設施完備。有信息咨詢、宣傳展示、公共休憩、便民服務等可供主客共享的公共休閑體驗場所。鄉村社會文明程度較高,群眾文化活動豐富多彩,農民精神風貌較好,展現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
(三)文化旅游相關業態豐富。有適合民宿聚集發展的相關旅游業態,已開發出觀光度假、農事體驗、民俗文化、休閑游憩、鄉村民宿、特色美食、節慶活動等類型多樣、具有獨特風格的成熟旅游產品。能夠深入挖掘鄉村文化的價值內涵和符號元素,有體現當地特色的文化旅游活動和文創產品。
(四)發展保障機制完善合理。基層黨組織在鄉村旅游發展中發揮核心領導作用,能夠整合力量統籌推進鄉村旅游和民宿發展。能夠較好吸納本地村民就業,村民能夠以土地、勞動、技術、產品等要素參與民宿發展,脫貧致富效果較好。能夠采取積極措施,引進民宿品牌企業、專業化團隊重點參與民宿項目投資運營。探索民宿聚集發展管理機制,所屬縣(或鄉鎮)有支持民宿發展的政策措施,編制民宿發展計劃或規劃以及民宿管理規范制度,探索統一的管理機構規范運營管理,有完善的旅游投訴和安全保障機制。
《通知》強調,擬申報旅游民宿集聚區的鄉鎮填報有關資料,由縣(市、區)文化和旅游局推薦并報市文化和旅游局。省文化和旅游廳牽頭組織專家審核評定后公布創建名單,創建時間不少于半年。創建名單公布后,省文化和旅游廳將組織專家加強現場指導,實行動態評審及復核監督,創建達到旅游民宿集聚區標準要求的,將依據《山東省旅游民宿集聚區認定辦法》(另行制定)組織驗收,通過驗收的認定為山東省旅游民宿集聚區。
值得注意的是,山東省文化和旅游廳將建立山東省旅游民宿集聚區動態運行監測機制。省文化和旅游廳每三年組織進行一次綜合評估。評估達標的鄉鎮繼續保留資格。對評估不達標的鄉鎮,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達標的,取消山東省旅游民宿集聚區稱號。
《通知》指出,各地要依照創建條件組織申報和培育,嚴格把好各個關口,尤其是證照、安全、衛生和服務質量方面,達不到相關要求的一律不得申報,確保培育質量,起到示范引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