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海洋旅游
要了解海洋旅游,首先要認識海洋。海洋一般分成三部分,濱海、近海、遠洋。濱海地區是陸地和大海之間的區域,也就是潮汐帶,一般包括岸上周邊一些區域。近海區域,一般規定20海里左右。濱海和近海是海,更遠的叫海洋、遠洋。
海洋旅游是以度假為核心的旅游類型,包括海洋旅游、濱海旅游、海島旅游、遠洋旅游。據世界旅游組織有關測算,海洋旅游在全球旅游業中的經濟貢獻接近三分之二。最近3年,全球旅游業增長放緩,海洋旅游、海島旅游增長速度還是很快,在20%左右。
從全球來說,海洋旅游形成了4個板塊:一是加勒比海地區,占比重接近40%;二是歐洲和地中海地區,約占25%,其中有一個叫尼斯的城市,比較知名;三是亞洲區域,緯度跨度非常大,但只占13%多;四是大洋洲,如澳大利亞、新西蘭等。
二、我國海洋旅游發展情況
根據中國海洋經濟統計公報相關數據,2018年,我國海洋旅游產業達到3萬億,年增長率為14%。我國海洋旅游發展整體向好。
1.海洋資源
我國是海洋大國,海洋資源涉及一洋四海,分別是太平洋、渤海、黃海、東海、南海,有400多萬平方公里。海岸線長度3.2萬公里,從東北角的丹東開始,到廣西的防城港一線。面積500平方米以上的島礁有6000多個,像浙江、福建、海南都是島礁比較多、分布比較廣的省份。我國海洋地貌景觀豐富,有一些是海蝕的,有一些是海積的。海蝕是由于海水、海風的影響,比如風洞石,海積地貌是沉積而成的,比如海灘、沙灘。
2.發展歷程
海洋旅游最初是從洗海水浴慢慢發展起來的。從新中國到改革開放之前,其功能主要是外事接待,如北戴河,是一個定點療養的地方。
海洋旅游真正的起步應該是1978年,相對于陸地旅游,起步要晚一些。這是因為,有些地方交通確實不便,海邊很多基礎設施配套跟不上,海洋旅游可供觀光的項目不多,主要是度假。那時的旅游是觀光式的,國民需求還沒達到度假的階段。
在我國海洋旅游發展過程中,有幾個事情值得留意。1992年,國務院批準了首批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很多和濱海有關系,如北海的銀灘、三亞的亞龍灣。2003年,我國編制了《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綱要》。2010年,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2011年,國家設立了浙江舟山群島新區。
2012年開始,我國海洋旅游進入大發展階段。黨的十八大正式提出海洋強國戰略,提出要提高海洋資源開發能力。這其中包括海洋旅游。2013年被定為“中國海洋旅游年”。最近幾年,海洋旅游發展比較快速。
3.總體格局
我試圖把我國海洋旅游發展格局分為五條帶:環渤海一帶,包括遼寧、河北、天津、山東,占比有31%多;長三角地區,包括江蘇、浙江、上海一線,占比35%,這里有人口、氣候、交通等方面原因;海峽西岸以福建為主,占比11%左右;珠三角地區主要是廣東,占20%;海南島和廣西沿線,占比很低。
4.主要特征
從空間來說,我國海洋旅游發展主要還是在濱海一線。總體來說,濱海一線以地產為驅動的項目導致了旅游碎片化,且規模較小。
從產業視角來說,產業鏈總體較短,產品同質化較嚴重,基本上是沙灘加酒店。最近國內有發展近海運動等業態,但總體上產業發展不理想。
從旅游形象來說,目的地比較少,品牌相對不強。我國濱海旅游現在處于大發展時期,除了極少數地方開始形成目的地概念,有了一定品牌效應,比如三亞、上海、廈門,總體來說目的地較少,品牌也沒有真正上升到國際層面。
以海南為例,海南的旅游基礎設施、自然環境條件等可能比東南亞很多地方都要好,但旅游國際化程度要低一些,特別是游客構成方面。現在,海南對外開放的大門打得更開一些,我們怎么利用政策利好,發展海島旅游,優化游客結構,值得思考。
5.四個不匹配
第一,發展地位和國家戰略不匹配。海洋旅游是很重要的旅游類型和旅游經濟構成,我國也提出了海洋強國戰略,但總體來說,我國海洋旅游發展離國家的戰略目標相距較遠。第二,發展規模和旅游資源不匹配。民眾參與海洋旅游,可選的地方不是很多。第三,發展質量和國民旅游訴求有一定的不匹配。現在我國有一些海邊度假設施、游樂設施,但整體產品體系沒有構建好,發展質量不太高。第四,發展影響力和市場大國地位不匹配。我們國家在亞洲海洋旅游板塊中,所占份額很低。
三、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第一,發展理念上,我們還在做“大觀光小度假”的概念。海洋旅游應該是以休閑度假為核心的產業體系,因為除了海邊這些城市,我國絕大部分人都不在海邊居住,對海很向往。但不是說,海洋旅游不做觀光。可以結合一些海洋運動、海洋文化體驗等,加強配套,把人留住。如果僅是一個小規模的地產項目,還要求配建有300間客房的中型度假酒店,那最后這個酒店的經營也很困難。因為,周邊的活動不足以支撐游客需求,沒有形成一個真正的度假產品鏈條,游客來了可能就住一兩晚,留不住人。
第二,發展空間上,我們相對重視濱海地區,對海上旅游開發關注很少,海島旅游發展相對滯后。這有政策因素影響,也有技術因素影響,特別是與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有關。
第三,發展模式上,地產項目化將導致孤島化。項目化使得資源和產品整合度很低,對周邊旅游、生產、消費等帶動作用很小。此外,整個區域層面融合度不高,產城融合度也不高,發展后勁不足。所以,這種項目模式是“大地產小旅游”。旅游地產本應是為了發展旅游,進行一些商業類、游樂類地產配套。
第四,政策體系上,縱向落實不夠、橫向銜接不夠。國家提出了海洋強國戰略,做了規劃、提了目標和要求等,但往下沒能真正落實落細。橫向上,海洋旅游涉及面非常廣,需要各項政策銜接順暢。
四、幾點思考
1.提升海洋旅游產業地位
第一,建議把海洋旅游納入文化和旅游、海洋經濟“十四五”規劃。要突出海洋旅游經濟功能,突出國民海洋意識教育,突出國土空間治理體系和治理提升功能。第二,編制海洋旅游發展綱要和規劃。要系統開展海洋旅游資源普查,目前已在貴州、海南等省份完成區域資源普查,積累了普查經驗。制定海洋旅游發展目標,使得目標清晰、具體。合理劃定一些海洋旅游功能區,考慮緯度、氣候、海岸地貌、區位等因素。
2.推動海洋旅游產業鏈發展
第一,將度假旅游作為海洋旅游產業鏈的核心,以此組織觀光、休閑和其他業態。第二,摒棄海洋度假旅游地產化發展模式。第三,構建不同氣侯、不同海岸景觀類型、不同海洋文化主題的業態體系,包括海洋型旅游城市、鄉村、景區、運動區、度假區等。第四,建議開通海陸中國濱海旅游線路。這需加快沿海高鐵、高速公路、游輪停靠碼頭建設。適時開通一城多站式中國濱海游輪游、濱海自駕游、高鐵自助游線路,把我國沿海主要城市、島礁、特色鄉村、景區串聯起來,展示美麗的中國海洋。
3.加快濱海的漁村、漁場、漁港旅游化改造
這3個場所是海洋文化的重要載體,對其旅游化改造也是我們海洋經濟優化的重要戰場。現在,漁業資源在衰減,很多漁民必須要上岸。上岸以后干什么?我們要解決就業問題和轉產問題。旅游化改造以后,他們可以從漁業工人轉為旅游服務人員。從這個意義來講,漁村、漁場、漁港可以成為鄉村振興、美麗中國建設的先行示范。
4.加快政策改革創新
一是深化海洋旅游用海、用島、用灘、用地的一些政策,避免發展過程中的不科學行為。二是創新海洋旅游投融資政策,推動“去房地產驅動”的發展模式,適當予以金融支持。三是制定海洋旅游分類標準和生態準入門檻,這對于海洋生態文明建設非常重要。四是鼓勵海洋旅游地方政策創新。每個地方的情況都不一樣,要給予創新的空間,提升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