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發布《關于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宣布,自7月1日起,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額度從每年每人3萬元提高至10萬元,不限次;擴大免稅商品種類,增加了電子消費產品等7類消費者青睞的商品;僅限定化妝品、手機和酒類商品的單次購買數量;旅客購買商品超出免稅限額、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進境物品進口稅;具有免稅品經銷資格的經營主體可按規定參與海南離島免稅經營。
中共中央、國務院于6月1日印發的《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提出“放寬離島免稅購物額度至每年每人10萬元,擴大免稅商品種類”,為落實該方案要求,經國務院同意發布本《公告》。《公告》與此前政策相比,主要調整包括:一是免稅購物額度從每年每人3萬元提高至10萬元。二是離島免稅商品品種由38種增至45種。三是取消單件商品8000元免稅限額規定。四是以額度管理為主,大幅減少單次購買數量限制的商品種類。五是鼓勵適度競爭,具有免稅品經銷資格的經營主體均可平等參與海南離島免稅經營。六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明確參與倒賣、走私的個人、企業、離島免稅店將承擔的法律責任。
值得關注的是,《公告》所稱離島免稅店目前包括海口美蘭機場免稅店、海口日月廣場免稅店、瓊海博鰲免稅店、三亞海棠灣免稅店。《公告》對離島部分免稅商品每人每次購買次數進行了限制,其中化妝品每人每次限購30件,手機、手持(包括車載)式無線電話機每人每次限購4件,酒類(啤酒、紅酒、清酒、洋酒及發酵飲料)每人每次購買合計不超過1500毫升,其他的不限單次購買數量。《公告》指出,違規倒賣、代購、走私免稅商品的個人,將被依法依規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