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信用體系建設,構建文化和旅游領域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廳近日印發《浙江省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
辦法適用于浙江省行政區域內對文化和旅游行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的信息歸集、信用等級評定、評價結果應用。辦法所稱信用評價,是指由省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根據“公正、客觀、科學”原則,運用公共信用數據、行業信用數據和市場主體自主報送的數據,按照公開的指標、算法和程序,對市場主體信用狀況進行量化,確定信用等級,并向社會公開,供公眾監督和有關部門、機構及組織應用的管理手段。
據了解,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信用評價結果總分為1000分,評價結果等級分為A(優秀)、B(良好)、C(中等)、D(較差)、E(差)5類。各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依據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結果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并將行業信用評價結果納入“雙隨機”抽查監管事項。對于A級和B級市場主體采取資金補助等激勵性措施,并將抽查比例設置為原抽查比例的30%和50%;對于D級和E級市場主體采取信用預警公示等懲罰性措施,并將抽查比例設置為原抽查比例的1.5倍和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