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近日表決通過了《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辦法》。該《辦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內容共30條,涉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社會參與激勵機制、推動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等。
《辦法》規定,新建改建小區應配套建設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其中,新建住宅區的,應當將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建設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并在規劃條件中確定配套建設公共文化設施內容;城鄉社區更新或者居民住宅區改建、擴建的,建設單位應當改建、擴建配套的公共文化設施;對沒有配套建設公共文化設施的城鎮老舊小區,以及農村居民集中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補建必要的公共文化設施。
《辦法》積極推動公共文化資源向基層、農村流動,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城鄉公共文化設施布局、服務提供、資金保障、隊伍建設,推進均衡配置城鄉公共文化資源;統籌推進縣級文化館、圖書館總分館制建設,完善農村地區圖書、報刊、音像資料等出版物補充更新機制,推動優質公共文化資源向農村地區流動;創新公共文化服務方式,為農村老年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群體提供有針對性的文化服務。
《辦法》還鼓勵社會力量提供公共文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