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印發《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包括總則、運營、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等5章38條,對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各個方面提出明確要求、作出細致規定。可以說,這是我國在線旅游市場監管領域的又一務實之舉,也是我國在旅游市場“法治化”治理邁出的堅實一步。
世界因互聯網而更多彩,生活因互聯網而更豐富。近年來,我國在線旅游市場發展迅速,極大地方便了人民群眾的旅游出行,也促進了旅游產業的繁榮壯大。相關研究報告顯示,2019年在線旅游市場交易規模已經突破1萬億元,在線旅游預訂用戶規模超過4億。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越來越多的旅游經營從線下走向線上,在線旅游企業已經成為旅游產業鏈的“核心企業”、行業管理的“重點企業”。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在線旅游市場發展日新月異,市場秩序不規范、管理體制不順暢的問題也隨之出現,法治必須跟上。面對在線旅游經營服務領域專項法律的立法空白,文化和旅游部潛心研究,結合旅游法、網絡安全法、電子商務法、《旅行社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出臺了《規定》,旨在進一步規范和引導在線旅游經營行為,更有效地保障游客的合法權益,更有力地促進在線旅游健康可持續發展。
《規定》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立法宗旨,可以更好地為旅游者鼓勁撐腰。民惟邦本,本固邦寧。《規定》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把“以人民為中心”作為立法宗旨,把保障旅游者合法權益作為立法的首要目的,高度重視廣大旅游者的訴求,積極回應了社會關切。不僅對游客投訴反饋強烈的虛假預訂、不合理低價游、無資質經營等維權熱點問題作出規定,還將新業態中出現的侵害游客評價權、游客信息濫用等問題納入監管;不僅要求在線旅游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還明確了平臺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旅游者合法權益的責任。
《規定》堅持包容審慎的監管原則,可以更好地為在線旅游高質量發展護航。《規定》充分考慮了在線旅游市場主體的重要作用,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堅持包容審慎監管要求,創新監管理念和方式,堅持以立法促規范、以規范促發展,著力推動在線旅游行業依法發展、市場秩序規范有序和旅游者合法權益充分保障的有機統一。《規定》不要求平臺經營者比照相關部門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要求辦理相關業務許可,使監管范圍跟著職能走,而不是跟著審批走,行業內的所有主體、所有經營活動都納入視野,而不是經過審批的才管。同時,行政指導和行政處罰兩手抓、兩到位,防止一上來就查、就罰,為新業態發展留足了空間。
《規定》堅持安全底線思維,最大限度地確保在線旅游市場的安全底線。萬無一失,一失萬無。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線,是行業健康發展的根本保障,尤其是在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當下。《規定》不僅充分考慮到在線旅游經營者在疫情防控期間處理海量訂單退改、利用新技術助力“限流、預約、錯峰”、研發“安心游”產品等新變化,還重申了旅游者對國家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的配合義務,增加了將疫情防控納入生產安全管理范疇的條文,確保在線旅游市場的安全底線。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期待文化和旅游部門、在線旅游經營者、廣大旅游者各明其責,各履其責,共同努力,將《規定》落實到游客合法權益的保障上,貫徹到對市場秩序的法治化治理上,體現到促進旅游行業可持續發展上,進而讓游客更加放心,企業更加安心,市場更加健康規范。